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6

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提高我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内容,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e76ee879069548a7ab0461bf06a8e490.zip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其服务内容,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两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所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本指南对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规范。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人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容。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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